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有关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短期交流学习。
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书面材料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我院外事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