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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2-11-30 10:04
  

晋外专字[[2008]13

 

 

各市人事局(外专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外专局外专发〔2009175号文件要求,我省申报2009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现已开始。请接到文件后,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并将申报项目填入《2009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表》连同出国(境)培训项目理由材料(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20081120前报送省外国专家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重点应放在新农村建设,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新品种繁育、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以及承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协调发展项目及国家外专局《引进国外智力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分类指导意见》中我省引进国外智力的重点展开(该指导意见附后)。

二、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1出国(境)培训项目理由说明内容包括:(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需要解决的技术或管理问题,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和管理水平上差距;(3)出国(境)培训的主要内容、方式,培训计划的初步设想;(4)预期达到的目的和效益等。

出国(境)培训项目理由要求加盖派出单位公章。

2、根据国家外专局要求,2009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派往欧洲申根签证国不能超过我省整个审核类培训派出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派出单位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时应考虑上述要求,否则申报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有可能不被批准。

3、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不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

4、按照出国(境)培训规定,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实施只能在一个国家进行且不能超过所赴国家的三个城市。

5、项目申请表内境外培训天数是指中、长期项目90天到360天;短期项目90天以内,最少为21天,一般为3—4周。

62009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和人数将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每个部门申报的计划项目数不能超过2个;每个项目人数按要求须控制在25人以内。选派的培训人员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下。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经费需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管理,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三、项目审核

省外国专家局将汇同省外事办公室对上报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按照国家外专局对出国(境)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尤其是对项目的国外承办机构及承办人资质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列入我省2009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承办机构背景资料。

通过审定的项目汇总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

对企业技术、设备引进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培训项目,在建立量化管理机制的要求的同时,考虑到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将采取分季度上报计划。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在国家外专局下达项目计划后,派出项目单位办理出国(境)手续时,还需报国家外专局办理出国(境)培训审核件,具体办理手续我局将在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下发时予以说明。

省外国专家局地址:长风街30

联系电话:0351-7676023

联 系 人:孙利家

附:12009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表

22009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表(引进技术、设备合同类)

3、山西省引进国外智力指导意见

 

 

 

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抄送:省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