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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8-01-09 16:11

晋教外函[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公派留学工作已经启动,根据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有关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近期公布选派简章等,具体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急需学科,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计划进行项目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阅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简章、选派办法,进行项目检索,了解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基本申报条件和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所申请项目对应的申请时间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不受理个人报送。

由省教育厅受理的项目,各推荐单位应先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将书面材料一式1份(“地方合作项目”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后按顺序整理成册,并连同书面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报我厅,同时将每位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一般不超过500字)汇总后发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含成班派出项目) 的单位还需在推荐公函中承诺按时足额缴纳配套经费。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省教育厅将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项目应提交的材料以及装订顺序请查看国家留学网相关项目专栏。

三、项目类别和申报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5日-1月15日,省教育厅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1月18日前,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4月起陆续派出。

2.地方合作项目成班派出项目:主要含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5日-1月15日,省教育厅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1月18日前,4月公布录取结果,6月起陆续派出。

3. 地方合作项目(不含国家留学基金委成班派出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15日,省教育厅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4月18日前,7月公布录取结果,9月起陆续派出。

4.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为1月1日-30日,第二批为4月1日-30日,第三批为7月1日-30日,第四批为10月1日-30日;省教育厅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第一批:2月2日前,第二批:5月3日前,第三批:8月2日前,第四批:11月2日前;公布录取结果时间:第一批为2月底,第二批为5月底,第三批为8月底,第四批为11月底。公布录取结果后陆续派出。

5.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因以上项目选派办法尚未公布,请各单位及时查询“国家留学网”获取相关项目信息。

6.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及国外合作项目应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四、有关要求

1.准确了解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选派政策。如很多项目须在申报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并对邀请信中留学起止时间有具体要求;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出国学习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要特别注意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的调整。

2.落实好配套经费。地方合作项目由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实施,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各推选单位按照按一定比例分担。具体经费分担比例根据项目类别等确定后通知,各项目承接单位要提前落实好配套经费来源,并保证按时足额缴纳配套经费。

3.组织好项目申报。各单位要积极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报名。要详细了解网上受理时间,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按时提交纸质材料。

4.做好建档立卡试行工作。为切实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今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地方合作项目等试行开展留学人员建档立卡工作。请各推选单位为2018年每位新派出留学人员填写留学档案卡(电子版见附件),对留学人员跟踪管理和测评,并及时更新填写留学档案卡内容。省教育厅将定期汇总和抽查推选单位填写留学档案卡情况,并于2018年7月底和2019年1月底前,分别将2018 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本省区建档立卡情况,连同每位留学人员留学档案卡电子版,汇总并反馈国家留学基金委。

5.加强对国家留学出国留学人员的过程和目标管理。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报省教育厅。要切实加强派出管理。一是派出之前有要求,推选单位或具体派出部门相关领导在留学人员出国前与其谈话,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进行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业务等方面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二是在外管理有办法,各推选单位要对留学人员定期提交的留学报告做出优、良等评价,与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掌握留学人员学术研究、思想和精神等状况,督促留学人员执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三是回国之后有考核。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要通过“三个一"的报告(向推选单位或院系、部门领导做一次汇报,为同事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学生做一场讲座或报告)等措施,推动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并对留学人员回国后三年内发挥作用情况,包括所取得重要成果、奖励、职务晋级等进行跟踪评估。省教育厅将根据派出情况开展抽查,对派出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或暂停、减少其公派出国项目申报。

联 系 人:殷洁  张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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